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百一。

法律解析:民事 强制执行 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在 民事诉讼法 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
法律分析:1、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2、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

法律分析:参与分配的条件为:(1)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
(2)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
(3)多个债权人针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5)申请参与配债务人必须已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