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类退市(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四)连续二十个交易。
退市新规:退市标准方面,在前期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改革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对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
一是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二是取消单。

法律分析:退市新规的主要内容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

以下为退市新规的要点: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