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
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
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

说得简单点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
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
严格来说,『内阁制』(parliamentalism)应称之为『国会制』或『议会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
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check a。

内阁制特点 一、司法、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
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
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