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以保障人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规定出大气环境中某些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
它是进行大气污染评价,制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进行大气环境管理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是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的标准。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
1、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性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2、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3、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