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通俗地说,就是“垃圾”。
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
废物,指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物质统称为废物,而固体废物流失表示。

自己处理垃圾。
固废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称之为固体废物,简称固废。
自理指自行解决。
固废处理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
固废处理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总体来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常见方法有: r>1、分选处理。
固废预处理方式一。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