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原则是由我国著名学者廖美珍教授在搜集研究大量法庭话语语料的基础上提出的,该原则认为:任何理性的人的理性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
该研究从目的和目的层次,目的手段,目的与权势,目的层次角度分析。
目的原则不仅可。
廖美珍 男,1956年生于湖北黄梅。
1978年7月毕业于湖北师范学院,1988年获四川大学外文系文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语言系文学博士学位。
1992年被聘为湖北师范学院外语系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
先后任湖。

1.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法律文本汉/英双语平行语料库建设和研究(09BYY019),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09-2012年度,经费10万元,排名第二。
2.中国法庭话语语用研究(06BYY05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经费7万元,2006-2008年。
1.廖朝凯 2.廖远书 3.廖朋福 4.廖籽萤 5.廖思虹 6.廖闻铭 7.廖洁意 8.廖捷熙 9.廖文柏 10.廖隆维 11.廖光家 12.廖猗轩 13.廖康年 14.廖李斌 15.廖水江 16.廖敬玮 17.廖丁丰 18.廖羽。

双语系从事学术合作研究2个月。
承担过湖北省教委的课题《英语篇章语法研究》等项目,参与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的重大课题《现代汉语口语语料库》和教育部的《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司法实践研究》等项目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