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勋章是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 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
第五条 解放勋章、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二年以上,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的下列人员:(一)一级解放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二)二级解放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勋章”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分三级。
一级授予当时军级和相当于军级以上的干部。
二级授予当时师级和相当于。
授予资格: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 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解放勋章授。

一级为金制,数量少,价格最高,二、三级银制次之。
其次勋章价格还要看品相、编号、章盒、勋表等,如果已颁发还要有证书,如果是战功卓著的将帅获得,价值更高。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