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

“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
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