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标志着。
郡县制的内容: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
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
秦朝郡县制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秦始皇。

郡县制始于春秋时期。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由战国时期的商鞅正式提出,在秦始皇时期正式推行全国。
郡县制的最主要特点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最高统治者是皇帝,下设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作为中央政府官员,他们主要向皇帝负责。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