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4。
(1)乘法原理:如果因变量f与自变量x1,x2,x3,….xn之间存在直接正比关系并且每个自变量存在质的不同,缺少任何一个自变量因变量f就失去其意义,则为乘法。
(2)加法原理:如果因变量f与自变量(z1,z。
1.(4*4+4)/4=5 2.即四乘四等于十六再加上四等于二十再除四等于五

或者前两个4开方相加就是4,后两个4相除得1,再整体相加就是5。
根号4加4加4等于10,在除以根号4等于5.

(4-4)*4+4-4=04/4+(4-4)*4=1(4+4)/4+4-4=2(4+4)/4+4/4=34+4-4-4+4=44+(4/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