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
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
所以,采取“通知+移除”规则,是对网络中介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
法律分析:“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

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 。
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后来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