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即配偶。
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
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
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女。
跟自己家庭有婚姻关系的家庭或其它的成员。
叫亲戚,直系,旁系都是亲戚例如:老婆/老公的亲属;妈妈/爸爸的亲属;女儿/儿子的亲属。
直系血亲 父系 高祖父/高祖母---曾祖父(奶爷的爸爸)---祖父---父亲高外祖父/高外祖母。

亲属包括:1、配偶:男女结婚而产生,血亲和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
2、血亲:凡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都是血亲。
(1)自然血亲,自然血亲是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
1、伯父 指父亲的哥哥,也叫伯伯或阿伯,或简称伯。
古称世父,后也称从父。
2、叔父 父之次弟称为“仲父”,仲父之弟称为“叔父”,古代可作口头称呼,现在大多用于亲属关系的书面称谓。
相反情况下对方则称呼自己为侄子或。

妻子的姐姐。
小姨子:妻子的妹妹。
连襟:妻子的姐妹的丈夫,也叫:担儿挑、一般沉。
公公:丈夫的父亲。
婆婆:丈夫的母亲。
岳父:妻子的父亲。
(也叫:丈人、外父)岳母:妻子的母亲。
(也叫:丈母娘、外母)亲戚称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