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玉律 [jīn kē yù lǜ] [金科玉律]成语解释 科:旧指法律条文;律:规章,法则。
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
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褒义 [金科玉律]成语出处 清·李绿园《歧路灯》:“三表嫂。
基本:科、律:法律条文。
古义:原指尽善尽美的法律条文。
今义:后指不可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规则或道德、行为规范。
【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三表嫂是聪明人;她把她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看成圣贤的金科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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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
[成语解释]科:旧指法律条文;律:规章,法则。
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
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典故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金科玉条。
”译文:法令条文的尽善尽。
一、意思:不可改变的规章条文。
科、律:法律条文。
二、拼音:[ jīn kē yù lǜ ]三、出处: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白话释义:这是尽善尽美是法令条文,不能变更的守则、信条。

编号 810 成语 金科玉律 注音 ㄐㄧㄣ ㄎㄜ ㄩˋ ㄌㄩˋ 汉语拼音 jīn kē yù lǜ 释义 「金科玉律」之「律」,典源作「条」。
科、条,指法令条文;金、玉,比喻贵重。
形容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
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