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用于管理县(自治县)下辖的区,我国大陆地区现仅存有2个区公所,分别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的赵家蓬区公所和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的奎依巴格区公所。
区公所是谁的派出机关 区公所最初是为。
区公所是县级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管理农村社会经济事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区乡建制越来越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些体制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

区公所,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用于管理县下辖的区,即县辖区。
现仅有一个县辖区,即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的南山区,南山区下辖3镇1乡,其对应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南山区公所。
区公所:县级(县 自治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街道办: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报设立此机构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

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
民国初年,县以下机构一般均称“地方自治团体”,只设一级组织,其名称沿用清末《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凡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区,称城;人口聚居满5万以上的村庄、屯集称镇;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