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方式不同 发展速度:发展速度=某指标报告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 增长速度:增长速度=(某指标报告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 二、表示方式不同 发展速度:发展速度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当比例数较大时。

定基比发展速度也叫总速度。
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这种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速度。
如"九五"期间各年水平都以1995年水平为基期进行对比,一年内各月水平均以上年12月水平为基期进行对比,就是定基发展。
(1)环比发展速度:以上期为基期计算的动态相对数,如以发展速度表示的,则叫环比发展速度。
计算公式为:环比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上年同期水平 如果计算一年内各月与前一个月对比,即2月比1月,3月比2月,4月比3月…。

发展速度是以相除方法计算的动态比较指标,计算公式为:某指标报告期数值 发展速度=────────────该指标基期数值 发展速度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当比例数较大时,则用倍数表示较为合适。
例:某地固定资产投资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