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是明代一部以行政法为内容的法典,于弘治十五年书成,称《大明会典》,共180卷。
内容简介 《明会典》中与法制史中刑法关系最密切的是刑部 22卷,首卷列述刑部所属13司的职掌及其管辖区域范围。
其次为名例两。
现在学者在提到《明会典》时,一般指万历年间编修的版本,即第三次编修的《重修会典》。
《明会典》以明朝的六部官制为纲,在纲下面分别详细叙述各个行政机构的职权,以及处理事件的具体的案例。
它主要是根据明代官修《诸司。

明代官修的记载典章制度的史书。
又名《明会典》。
始纂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经正德时参校后刊行。
共一百八十卷。
嘉靖时经两次增补,万历时又加修订,撰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
从制定过程上看,《明会典》的制定过程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制定阶段,从英宗开始编纂,到孝宗初步编成,武宗时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正德会典》。
二是修订阶段,在前朝的基础上,世宗时修订成《嘉靖续纂会典》、神。

简称《明会典》,是记载我国明代典章制度以行政法规为主的官修书。
《大明会典》在1497年3月开始修编,共有180卷,主要根据明代官修《诸司执掌》、《皇明祖训》、《大明集礼》等书和百司之籍册编成,记载典章制度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