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属,读音是lièshǔ,汉语词汇,为革命烈士家属的简称。
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2、2019年8月1日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
烈属的解释 [members of a revolutionary martyr’s family] 革命 烈士 家属 的简称 详细解释 烈士的家属。
周立波 《暴风骤雨》 第二部三:“他想先到烈属 赵大嫂子 家里 去瞧瞧。
” 词语分解 烈的解释 。

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军烈属的意思是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对象包括现役军人、。
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

法律分析: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
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