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是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文附注的标注格式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2 9704—2012)规定,“如有附注,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注的字体、字号同公文正文保持一致。
是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文附注的标注格式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2 9704—2012)规定,“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注的字体、字号同公文正文保持一致,一般用3。

附注的位置当处于落款的下一行。
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而附件说明则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另外,附件说明的写法要求有: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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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示性的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公开属性。
“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等此类 3、对公文的注释或解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式解。

写在成文日期的下一行加括号标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8.2.7项规定: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的第五款的规定:上行文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