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指六种感觉器官,或认识能力。
眼、耳、鼻、舌、身、意;六尘:指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十八界:这是以人的认识为中心,对世界一切现象所作的分类。
或说,人的一身即具此十八界。
包括能发生认识。
或说,人的一身即具此十八界。
包括能发生认识功能的六根(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作为认识对象的六境(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和由此生起的六识(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

十八界:合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六识,名为十八界。
此中因根对尘,中间发识以了别境界,如眼根为能发,眼识为所发,色尘为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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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卷一:“法种族义是‘界’义……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
” 吕澄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三讲:“《放光》译出后,‘事数’比较完备了,如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来说明。
”。

《俱舍论》谓“种族义是界义”,也就是说,“十八界”是指一切万法可分为“六根”、“六尘”、“六识”等十八种诸法种族。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关系如下:1、依俱舍论,在世间或出世间,不管有形或无形,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