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这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上引礼入律,形成许多新的法律原则或制度后,“八议”制度是其中之一。
“八议”制度是指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
"八议"制度是什么?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

自《唐律疏义》确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的“八议”制度以来,一直到《大清律例》,“八议”之法便成为皇亲国戚、功贤故旧、贵族官僚等八议之人逃避和减轻封建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八议之人犯。
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贵、议宾。

八议制度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并在《曹魏律》中正式纳入法典!“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