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
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体是指什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 时在机场受到尼赫鲁总理的欢迎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加上英语的更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