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 [dài shū]基本释义 1.替别人书写信件等 2.旧时也指州县衙门里代人写禀帖或诉状的人 详细释义 谓代人撰写文稿。
指以代人撰写禀帖诉状等为业的人。
台湾代书属于服务职业,代人执笔。
代书原为台湾特有的职业之一,民国90年10月通过地政士法后,改称为地政士主要的工作是代办土地和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文件申请及相关服务。
台湾代书的正式名称为地政士,也俗称土地登记专业代理。

1、代书普通的诉状、合同、协议、契约、文件、文书等,一份收费80-200元。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100元-2000元/件。
3、客户对代书的法律文书,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律师采纳了客户意见,则采纳部分的法律责任,由客。
得书报平安,肥字如栖鸦。
汝才跃炉金,自必为镆鋣。
穷年抱新书,挽条咀春葩。
弄笔不能休,屈宋欲作衙。
屈指推日星,许身上云霞。
安知九天关,虎豹守夜叉。
祝田操豚蹄,持狭所欲奢。
文章六经来,汗漫十牛车。
譬如。

与一般人代书不同,对一些很重要事实,律师 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律师 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线索,必要时律师 可以自行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律师 代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合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