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第一条 本法是 婚姻家庭 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

强化夫妻的法律地位:结婚证明了夫妻关系的合法性,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使夫妻双方享有法律上的保护和权利,如社会保险、住房、财产、继承等。
地方行政管理机关的认可:在现行婚姻法律制度下,拥有结婚证是国家对合法夫妻关系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法律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妇女在婚姻家中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依法享有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