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翻译为:在唐朝初年所采用的赋税制度的名称叫做“租庸调”。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出自《资治通鉴》卷226唐德宗建中元年(780),租庸调制是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即所谓“有田则有租,。
租庸调是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庸”是指力役,每个人每年。

租庸调是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田租、身庸、户调 三者合一的赋役制度。
北周时的裴侠征收"庸",用以代役。
隋文帝开皇十年 (590年),规定丁男50岁免役收庸,允许交布帛以代替力役,租庸调制初步形成。
唐高祖武德二年 。
【答案】:41.唐租庸调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谷物二石,叫作“租”(3分);纳绢二丈或布二丈四尺,叫作“调”(3分);服徭役20天,不去服役而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
唐朝的庸不再规定年龄限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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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租庸调负担极为不均。
受田最多的官僚地主却完全免除课役,而且在其土地上耕种的部曲、客女及私奴婢皆可免除税役。
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国有土地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