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以南的省份如下:长江以南包括江苏南部、安徽南部、浙江、上海、湖南、江西、福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广东、香港、澳门、海南、台湾。
根据秦岭-淮河一线划分,长江以南地区称为南方,长江以北的地区称为北方。
长江以南的省份: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贵州、云南、西藏共十省 长江以北的省份: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陕西、山西、山东、河南、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北京、天津共十二省、两市 。
长江以南的省份有:(不包括流经的省份)广西、广东、贵州、浙江、福建、台湾、海南。
还有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长江流经的省份有:西藏、青海、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 。
1、长江以南的省份有和: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贵州、云南、西藏共十省; 另外长江穿省而过的省份和直辖市:青海、四川、湖北、安徽、江苏、上海、重庆共五省、两市。
2、长江以北的省份有和直辖市: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