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
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
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
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4、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