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长;市长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者市长,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者市长。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史记》卷九十六《张丞相列传》载:张苍“秦时为御史,立柱下方书。”《索隐》注曰:“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斯职。”《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集解》苏林曰:“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据此可知秦代御史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中央,另一部分到地方担任监察职务。监御史一般不对县一级的行政事务进行监察。“秦代对县一级的行政监察作为郡守的职责而成为郡守行政权的一部分。”
我给你说简明扼要的答案:“刺史”,原本是奉皇命检核地方官的职务(俗称钦差大臣);后来权力扩大,就成了掌握一州军政大权的要职(封疆大吏),品位很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太守”,则是郡守(一郡之首),是刺史的下属,相当于现在地区级的长官(市长、专员)。
相当于中央纪委的巡查人员,后来变成省长。。。
刺史,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唐代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 汉代的刺史本来是御史台派到地方对一郡的行政进行检查的官职,后来逐渐演变,到唐朝已经称为州一级行政区划的政府主官了。 唐代的州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因此州的刺史大致相当于现在地级市市长的职位。当然唐代的官制也是不断变化的。 唐朝武德元年又罢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来雍州所辖为三辅之地,高门大姓甚众,所以才会被特殊对待。到了神龙二年,分天下为十道,每道设巡察使二人,这时刺史只是作为太守的另一个称呼,其原有的监察职能已经被巡察使代替了。此后又有按察使、采访处置使(有戍卒之处称为节度使),至德年间,又改采访使为观察使,并兼领都团练使,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后来诸道名称又有所变化,但是观察使行使的都是以前刺史和州牧的职责,刺史的地位又进一步降低,成为纯粹的地方行政官员。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
源于西周,以官职为姓。西周始置,司马与司徒、司空并称“三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