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知府属于从四品,巡抚属于从二品。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
“巡抚”,执掌一省行政事务,初制品级为从二品,和类似于省长的“布政使”属同一级别。
“巡抚”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
为区别“巡抚”和“布政使”,便于“巡抚”更好地行使“一把手”的职权,雍正。

“清朝巡抚是从二品官。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
又称抚台。
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
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
从二品,巡抚为中国14世纪-20世纪初的地方官制名称,统治区域从数千、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权力大于今日仅负责行政事务之省长,统筹地方行政、军事、司法权力。
巡抚官制出现明朝,明太祖以宰相胡惟庸纠结地方势力意图。

清朝巡抚是几品,是相当现在的省长不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