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

第六条 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因工作需要养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市公安局备案;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
广州申请养犬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一、单位申请养犬的,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数量清单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相关证明:(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1、养犬人身份证或户口登记薄等身份证明;2、犬只免疫证明原件;3、养犬人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犬只2R(6×8.9厘米)侧身站立照片2张;4、饲养绝育犬只的,提交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