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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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级行政区即“国家一级行政区”或现代意义上的“省级行政区”,是指直属中国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
自秦朝以来,作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其名称经过演化,其主体名称元朝“行省”,到清朝为“省”,之后以“省”的。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分析】中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
一级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地级行政区:分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直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三级县级行政。
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四级。
具体如下:1、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2、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