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
宣帝、元帝时扬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广川王,刺史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
据东汉人蔡质记述,刺史按照诏书所规定的六条行事。
六条中的第一条是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
2、州刺史,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部长级别.

一、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二、级别 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
刺史这个官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
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者市长,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刺史“一职,最初是作为地方监察长官而设置的,其源于秦朝的监御史制度。
"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

我们熟悉的唐代大诗人中,张九龄、岑参、白居易、元稹、刘禹锡、柳宗元等人都做过这个官职。
唐代刺史的职务非常繁杂。
白居易为苏州刺史时,形容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朝亦视簿书,暮亦视簿书;簿书视未竟,蟋蟀鸣座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