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
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
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
清朝官制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其中“中央官职”包含内阁、军机处和六部,再加上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所属官员;而“地方官职”则整体分“省、府、县”三级。
除了“省、府、县”,清朝地方官制中还存。

清朝官制包括中央、地方和军事方面的官制,以及相应的官员选拔制度等。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3类,包括内阁、军机处、六部等。
清朝朝廷官制设置: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

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制中最有代表性、最完善的,每品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清末新政时,改革官制,但对新设的官职仍区分品级。
一品 正一品 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