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的特点是: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是以国家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首相或总理是国家实际权力中心;内阁是国家的决策中心;政府或内阁不向国家元首负责,但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员的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和决定。
内阁制特点 一、司法、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
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
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

综合言之,议会内阁制有下列几项特性: 一、 司法、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
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
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
明朝内阁制的实质:君主专制的加强的产物,皇权政治的派生物。
明朝内阁制的特点:人员由皇帝任命,属于废丞相的产物,不参与国家决策。
初期,明朝内阁只有拟票权没有决策权;中期,明朝内阁权利急速扩大,在张居正时代达到顶峰,。

内阁制又称议会制,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
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
优点 第一,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通力合作,效率高;第二,议会和选民都可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