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扬州韩绰判官》是唐代诗人杜牧所作,原文为: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此诗着意刻画深秋的扬州依然绿水青山、草木葱茏,二十四桥月夜仍然乐声悠扬,调侃友人生活的闲逸,表达了。
《寄扬州韩绰判官》是唐代诗人杜牧的诗作。
此诗作于诗人离开扬州以后。
诗人着意刻画深秋的扬州依然绿水青山、草木葱茏,二十四桥月夜仍然乐声悠扬、清丽俊爽,以此调侃友人生活的闲逸,表达了诗人对过往扬州生活的深情怀念。
全诗意境优美,清丽俊。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出自唐代诗人杜牧的《寄扬州韩绰判官》《寄扬州韩绰判官》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二十四桥明月夜。
寄扬州韩绰判官 杜牧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杜牧诗鉴赏 唐文宗大和七年四月到九年初,杜牧曾在淮南节度使(使府在扬州)牛僧孺幕中作过推官和掌书记,和当时在幕任节度判官的。

《寄扬州韩绰判官》的作者是杜牧,被选入《全唐诗》的第523卷。
这首诗是唐代诗人杜牧离开扬州以后怀念昔日同僚韩绰判官而作。
此诗着意刻画深秋的扬州依然绿水青山、草木葱茏,二十四桥月夜仍然乐声悠扬,调侃友人生活的闲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