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创立者孙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
孙中山创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等五权独立的五权宪法。
立法院——立法权,审核权,宪法起草权 司法院——审判权,检察权,宪法解释权 。
行政。
请高手解答1、内容不同 五权分立包含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
而三权分立只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
2、存在时期不同 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度,而三权分立至今还有国家实行,例如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

运用前景怎样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创立者孙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
他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欧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
五权分立的思想是为了防止个人独裁,确保政府行使治权时的分权和制衡。
在三权分立之中,考试权是附在行政上的,弹劾权是附在立法上的,孙中山在此基础上借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二权的科举取士制度,将这二者独。

如下:五权制度即“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而同时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