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上,打砸抢烧,这四个行为主要分别构成哪四个罪名呢?司法实践中,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在1979年刑法中聚众“打砸抢”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新刑法规定聚众“打砸抢”不再单独成罪,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对聚众“打砸抢”行为分别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抢劫罪定罪处罚。
“打”构成。
打砸抢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主要特征:侵害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主观上出于故意,行为人持何动机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若以反革命为目的实施本罪行为,以反革命罪论处,客观上实施了打砸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抢”,。
法律分析:1.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法律拟制的抢劫罪定罪处罚。
2.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行为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认定为抢劫罪。
3.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