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自治权:1、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3、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
自治权的主要内容有: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有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

自治权:①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少数民族,在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本民族聚居区建立区域自治,管理本民族地区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可以行使和它同级的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之外,还可以行使自治权,主要包括:立法权利,变通执行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培养干部的权利,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自主发展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 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以下权力:——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人民行使宪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