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的词语解释是:都察院dūucháyuàn。
(1)明清时的中央监察机构。
都察院的词语解释是:都察院dūucháyuàn。
(1)明清时的中央监察机构。
结构是:都(左右结构)察(上下结构)院(左右结构)。
拼音是:dūcháyuàn。
注音。
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
都察院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监察机构,其源自秦汉以来的御史台。
相当于现在的纪委和检察院,其与六部平级,都是正部级。
所谓六部九卿就包括了它,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

都察院是明代设立的重要监察机构,为风宪耳目之官,总负正风肃纪之责。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
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
明代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地位没有高下之分。
“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
明代三法司主要职责: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天下刑名,维持司法公正,防止产生冤假错。
在中国历史。

都察院监察御史正三品副部级。
监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
隋文帝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
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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