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之间的分工和权限。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意思:指车子的关键部件。
管,枢要;辖,车轴上的铜质零件。
读音:管辖 [guǎn xiá]。
引证:金仁杰 《追韩信》第一折:“礼不通忘了管辖,道不行无了木铎。
”释义:管理统辖。
引证:徐迟 《精神分析》:“一个不在自。

意思是指管理,统辖的意思。
管辖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guǎnxiá,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
管辖也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
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的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中,级别管辖是指人民。

法律分析: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
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