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件如下:1、建立前提。
国家机关根据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
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族人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
自治区、自治州的人民代。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

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机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