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条约;(2)国际习惯法;(3)一般法律原则;(4)司法判例及学说。
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并。
【法律分析】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由于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关,国际法也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典,所以,在解决国际争端或者裁判案件时就必须确定适用于该争端或案。

国际法的渊源具有两类: 一类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一类是广泛历史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和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特指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答案】:AB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相比,一般法律原则只是补充渊源,是在没有条约和习惯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
国际组织的决议作为独立的国际法的渊源,仅是局限在一定范围内。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 ) A、国内立法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法。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
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
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则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