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是革命先驱李大钊的女儿、中国现代作家李星华于1943年创作的一篇散文,全文如下:1927年4月28日,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天。
那是父亲的被难日,离现在已经十六年了。
那年春天,父亲每天夜里回来得很晚。
每天早晨。
《十六年前的回忆》原文:1927年4月28日,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天。
那是父亲的被难日,离现在已经十六年了。
那年春天,父亲每天夜里回来得很晚。
每天早晨,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又出去了。
有时候他留在家里,埋头整理书籍和文件。

十六年前的回忆主要内容:回忆了李大钊同志被捕前、被捕时、被害后的情形,充分体现了李大钊同志忠于革命事业,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的精神以及作者对父亲的怀念之情。
第一段(第一自然段)高度概括了下文的内容。
第二段(第2至。
《十六年前的回忆》中心思想:采用第一人称,回忆了父亲被害的全过程。
《十六年前的回忆》主要内容:写了作为父亲的李大钊对家人的关怀、爱护,作为革命者的李大钊对革命事业的忠诚,同时也表达了作者对父亲的敬仰与深切的怀念。

《十六年前的回忆》写作背景是:《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写的,当时是李大钊遇难16周年。
作者写此文是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李大钊同志。
描写出了李大钊同志在残酷的白色恐怖下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