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疫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保健性津贴, 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7、物价补贴。
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8、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9、特殊。
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工资总额的提取、发放和支付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
禁止企业在工资基金外坐支、套取现金支付工资。
企业应依法向当地劳动、统计部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工资基金使用手册》由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