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如下: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
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2、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21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根据。
